王福重养只鸡养狗爱狗人士无从狡辩的事实狗
这段时间,崇州恶犬咬伤女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绝大部分人对恶犬及其主人表达了愤怒,为女童的遭遇感到难过和惋惜。
为了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很多地方纷纷对不牵绳犬采取抓捕行动。
然而,这样的措施在网上又引起巨大争议,一些人支持,另一些人反对,各有各的道理。
其实有关城市养狗的话题讨论,这十几年来一直没消停过,但始终拿不出一个能让各方都满意的方案。
著名经济学家王福重发表了一篇文章,“城里养狗已成社会公害”。
文中主要观点如下:
养狗在城市很常见,但当狗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养狗就不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务。养狗有很大的外部性,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别人。养狗最严重的危害是狗伤害人,且养狗人常不遵守规定,管理成本大。建议修正现行的养狗条例,禁止养狗者在公共场合遛狗。
不过,经济学家马光远有不同意见。
下面我谈几个要点:
一、狗伤人恶心的地方在于,即便你的伤很轻,也要打狂犬疫苗,这是一个既麻烦又痛苦的过程。
这是人们怕狗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伤人的狗确实是少数,但是每次狗伤人的新闻都会加重人们对狗的恐惧感。
很多狗主人轻描淡写地说我家狗不咬人的,可问题是,别人看到你家狗会恐惧。人们生活在城市里,凭什么要承受这种恐惧?
狗伤人是少数,但是狗给人带来不安全感是普遍存在的。
有些人拿狗和汽车类比,这完全不一样。
汽车也会发生车祸,但人们看到汽车不会有恐惧感。
汽车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便利以及汽车工业对就业的拉动,都不是狗能比的。
三、要养狗不是不可以,但是有几点:
1、不牵绳狗坚决零容忍,必须抓捕。
不要说有些狗很小,很可怜什么的,我作为一个不了解这只狗的人,我怎么知道它会不会突然发疯?即便是它“汪汪汪”吠几声,也让人害怕啊。
2、禁止大型犬、烈性犬在公共场合出现,哪怕牵绳都不行。
即便有狗主人在,这类犬发狂的时候狗主人未必控制得住。
3、当狗输出负外部性时,必须严惩狗主人。
比如狗伤人,除了民事赔偿,还应对狗主人按伤害罪处理。
比如狗在草坪拉屎拉尿,应对狗主人以破坏环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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