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狗非重点对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4-08-13
来源:柚子资讯
“携犬出户使用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等内容,在新颁布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出现。今后,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5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民警提示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依法文明养犬。如果遇到不文明养狗且不听劝阻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同时,对于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行为,则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
市民如有任何养犬管理方面的建议或者举报可以拨打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热线电话8829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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