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宝马电器维修套牌宝马遇真车主报警假李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识别车辆的工具
具有法律意义
可是有一些人
却喜欢套用别人的号牌
近日
孝感交警就查获了一辆套牌车
当李鬼遇上李逵
2021年6月24日17时40分,孝感交警接110指令派警,报警人称在城区董永路宇济大酒店旁停车场有一辆宝马车套用自己同款车辆号牌鄂K15***,自己的车正停在那辆车旁。
接警后,民警即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2台几乎一样的红色“宝马X6”停在一起,特别是车牌号竟然一样,不仔细辨认确实难以区分。报警人说他来此办事,意外发现这辆宝马车的车牌号跟自己的车号一模一样,于是报警。
经过多方摸排,民警将涉嫌使用假、套牌车辆车主李某某联系到现场。经查,李某某多年前从朋友处购买该车,当时也没有仔细核对车辆情况,平时大多时候在省内的其他城市使用。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套牌车驾驶室铭牌编号、车架号、行驶电脑ID编码三者均不相符,该套牌车辆鉴定为拼装车。
目前李某某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某依法被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5500元,收缴假牌并依法将车辆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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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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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品:孝感交警
来源: 孝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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